本公司于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并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137),其为多间船舶拥有及船舶租赁附属公司之控股公司。自一九九二年,本公司开始作多元化业务,例如贸易及在中国多种行业之投资。于一九九四年六月重组后, Jinhui Shipping and Transportation Limited成为本集团航运业务之直接控股公司。为吸引国际对Jinhui Shipping之关注,其股份自一九九四年十月起在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JIN)。 策略 本集团之船队主要由超级大灵便型船舶组成,此类型船舶属于更庞大及更具效率之大灵便型船舶设计,而世界各地之客户对此类型船舶之需求与日俱增。本集团将会专注于采取明智及果断之措施以维持稳固之财务状况及适度之杠杆效率,不排除缩减船队规模,以让吾等可于未来进一步着重谨慎及稳定为吾等之核心目标,度过目前之风暴,并寻求成为客户优先选用之船舶供应商之一。 就商业方面,吾等之策略为维持具弹性之船舶租赁政策,务求在可带来强劲现金流入之长期期租租船合约及可让本集团利用日后期租租金上升时订立之即期合约两者中取得最佳之平衡。吾等亦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力度,目的在于减低交易对方之潜在风险。 航运业务 本集团透过Jinhui Shipping经营其全球航运业务, Jinhui Shipping为本公司于本报告日期拥有约55.69%权益之附属公司。 本集团之航运业务自一九八零年代中期开始,主要以全球性租赁散装干货船舶形式经营。本集团制订一套既审慎又完善之航运经营方式,把全球各地之供应商与最终用家联系起来。本集团之首要工作为了解客户之实际需要,以及选用合适之船舶以航租或期租之形式运载散装货物。 本集团经营一支现代化之散装干货船队,船队乃用于运载货物或以期租租出予其他航运经营者,两者之中以预期可为本集团带来较高经济效益为选择。 船舶租赁业务之成功关键在于时间、表现及关系。租船人应充份了解其客户及供应商,互相建立信赖及尊重。本集团在此重要范畴一直表现卓越,尽管于经济衰退之艰难时期仍能巩固合约关系及维持合理之业务量。 本集团之政策一直遵守所有适用于其航运业务及其日常工作环境之环保规则及规例以避免排放有毒液体于环境中。本集团之自置船舶均获得妥善保养,而本集团亦对其业务在遵守安全及环保法例及规例方面非常重视,该等法例及规例包括(但不限于) ISM规则、 ISPS规则、 MARPOL公约及其他于IMO规范下之适用规则。本集团根据STCW公约确保所有于船舶上工作之船员均已获得培训及发证。本集团之自置船舶亦受到各国及船舶所停靠港口之法例、规例及规则制约。本集团已制定政策及程序以确保该等法例、规例及规则得以遵守。 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拥有十九艘自置船舶,并于船上雇用421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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