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物业发展商,主要在香港从事工业大厦的物业发展,以进行出售或出租。我们的业务乃根据两个主要业务分部营运: — 物业发展:发展工业发展用地、重建或升级(通过改建及加建工程)现有工业大厦,借以提高其资本值并自出售物业变现有关经提高的资本值;及 — 物业投资:投资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及租值的物业,并出租该等获保留物业以产生可观的经常性租金收入。 凭藉本集团管理层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自我们于二零一零年成立业务以来及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已完成一幢新建工业大厦(即天际中心),并已成功提高其资本值(其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完成),而我们亦已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开始兴建另一幢新建工业大厦(即星星中心),并预期该大厦将于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完成。鉴于(a)我们专注于工业及商业物业,物业发展项目的运作流程相似;通过实行天际中心及星星中心的物业项目,我们已累积有关识别及收购发展用地、取得建筑前批准、项目规划及设计(包括挑选及委聘建筑及工程公司)、项目执行及监督(包括委聘承包商承接地基及上盖结构建筑工程)以及预售及市场推广的经验;(b)我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具有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经验;(c)我们已建立客户及供应商网络,我们相信,我们具备必要资格且将能够藉进行未来物业发展项目进一步发展本集团的业务。我们的董事认为,天际中心及星星中心有助我们奠下在香港进行物业发展的立足点,尤其是在私人工业市场方面。天际中心及星星中心突显我们在质素及设计方面的优势,使我们作为具有私人工业市场视野及专业知识的物业发展商脱颖而出。根据仲量联行报告的资料,就私人工业市场而言,按自二零一一年起的已竣工物业建筑面积计,本集团排名第五位。 本集团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所持有的全部物业均用作工业用途。我们有意改装裕丰物业及重建柴湾角物业为专注于工作室写字楼的商业物业。我们的目标是分别于二零一六年第四季及第三季展开裕丰物业的物业升级工程及柴湾角物业的重建。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的收益分别为零、约611.8百万港元及约78.7百万港元。 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完成兴建我们的首个竣工项目天际中心后,我们于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及第四季交付天际中心的已售工场单位,而有关出售该等已售工场单位的收益乃于有关交付后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确认。因此,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录得任何收益。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溢利主要源自出售天际中心的工场单位。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本集团分别录得纯利约0.2百万港元、约196.1百万港元及约37.1百万港元。于同期,我们分别录得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约5.1百万港元、约12.0百万港元及约16.4百万港元。假设撇除有关公平值收益,本集团将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经调整亏损净额约4.9百万港元,并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分别录得经调整纯利约184.1百万港元及约20.7百万港元,故仍然将能够符合上市规则第8.05 (1) (a)条项下的溢利规定。 自我们于二零一零年成立业务以来及直至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仅完成了一个物业发展项目(即天际中心)。就此而言,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主要自出售天际中心的工场单位产生溢利。展望将来,我们预期将会自出售星星中心的单位产生大量收益,而其已售单位预期将于二零一六年最后一季至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完成建造及交付,且由于我们预计我们来自租金(作为经常性收入来源)的溢利贡献将因完成裕丰项目及柴湾角项目而有所增长,本集团将会获得更为稳定的收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