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分包商于香港主要从事地盘平整工程。我们于承接香港地盘平整工程拥有逾14年经验。 作为分包商,我们向客户提供综合地盘平整解决方案,通常包括( a ) 一般土石方工程(包括土壤及岩石挖掘、拆建物料处置、为形成一个新地盘或为其后发展达致设计结构水平的填土及压实);(b) 隧道挖掘工程(包括透过钻孔及破碎及/或钻孔及燃爆方式建造隧道以及建造相关临时隧道承托建筑物的岩石挖掘工程);( c ) 地基工程(包括为商业及住宅楼宇项目建造桩帽的挖掘及侧向承托工程及相关结构工程);及(d) 道路及渠务工程(包括于建筑工地建造进出道路及渠务系统)。作为我们的配套服务一部分,我们亦作为分包商承接钢铁加工及安装钢铁工作平台。 鉴于( a ) 我们自二零零一年展开业务以来作为分包商承接地盘平整工程逾14 年;(b) 我们并无获纳入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或根据适用于总承包商的建筑物条例向建筑事务监督登记为注册专门承包商;及( c ) 我们的直接客户大部分为与我们拥有多年稳定业务关系的总承包商,我们将自己定位为地盘平整分包商。 尤其是,我们为我们于承接燃爆工程的能力及专业知识引以为傲。于往绩记录期内,我们已完成两个涉及燃爆工程的地盘平整项目,已确认总收益约218,700,000港元。 我们的直接客户大多数为香港各类基建、商业及住宅发展项目的总承包商。该等项目一般分类为公营界别项目及私营界别项目。公营界别项目指政府或法定机构雇用总承包商的项目,而私营界别项目指并非公营界别项目的项目。我们于往绩记录期的大部分收益源自公营界别项目,分别占我们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收益约95.0%、99.3% 及73.8%。由于我们并非登记于发展局备存的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我们不合资格直接参与公共项目投标。因此,我们须就此等项目依赖名列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上的总承包商及倘我们能够成功投得该等总承包商的该等项目,彼等将委聘本集团作为该等公共项目的分包商。地盘平整项目为非经常性性质。作为分包商我们受邀请递交我们的竞标书,于经过激烈的竞争投标程序后我们自总承包商获得项目。我们的定价一般按成本加成模式厘定,而加成幅度按个别项目厘定。 我们本身拥有进行地盘平整工程的机器及设备(液压挖掘机、液压锤、钻机、大型钻机、喷射混凝土机、装载车、震动式压路机、空气压缩机、电焊接机及平台),因此毋须过度依赖向第三方租赁机器及设备。我们相信,我们在机器及设备的投资使我们能够承接不同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地盘平整项目,可满足预期日益增长的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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