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3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10月8日下发的《关于筹建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8〕40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银监局”)2008年12月15日下发的《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吉银监复〔2008〕320号)批准,在九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九台联社”)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九台联社原适格股东和新引入的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以共同发起方式于2008年12月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发行人于2008年12月16日取得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吉林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0年,发行人通过分红送股和定向发行方式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53,600万元,其中以分红送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通过向发行人原有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010年2月22日及2010年3月2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股的提案》以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的提案》。 2010年5月18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0〕139号),批准了发行人2009年度股金分红配股方案及定向发行方案。其中,根据该定向发行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成立之初的原有股东,发行价格为每股1.7元。 2010年8月10日,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吉昊灵验字〔2010〕第27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8月9日,发行人以股金分红增资人民币3,600万元,收到货币资金增资款人民币20,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3,600万元。 2010年12月9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0〕461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3,600万元。 发行人于2010年8月13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1年,发行人通过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定向发行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070.40万元,其中以分红送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038.40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6,432万元,通过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以及长春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升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华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晨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华基投资有限公司6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011年1月22日及2011年1月23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股东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送股的议案》、《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定向募股的议案》。 2011年2月22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度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1〕93号),批准了发行人2010年度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1年3月10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1〕109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股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发行价格为每股2元,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011年6月30日,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吉昊灵验字〔2011〕030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6月29日,发行人以股金分红增资人民币6,038.40万元,以资本公积增资人民币6,432万元,收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长春市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升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华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晨宇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华基投资有限公司6家新增法人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增资款人民币20,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6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3,6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70.4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70.40万元。 2011年8月23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1〕394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86,070.40万元。 发行人于2011年7月11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2年,发行人通过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定向发行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6,070.4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8,398.38万元,其中以分红送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5.55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10,328.43万元,通过向吉林省嘉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田野泉酿造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赛诺汽车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世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丰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9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30,334.00万元。 2012年1月6日及2012年1月7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红赠送红股及现金分红方案》、《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12年4月7日及2012年4月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 2012年3月7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度股金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2〕60号),批准了发行人2011年度股金分红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2年4月28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2〕147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股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亿至4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发行价格为每股2.5元,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012年6月20日,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吉昊灵验字〔2012〕019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6月19日,发行人以股金分红增资人民币11,665.55万元,以资本公积增资人民币10,328.43万元,收到吉林省嘉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林省隆源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田野泉酿造有限公司、中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赛诺汽车材料有限公司、长春世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长春伍陆柒捌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丰琪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9家新增法人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增资款人民币30,334.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070.4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6,070.4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398.38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8,398.38万元。 2012年7月9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2〕248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38,398.38万元。 发行人于2012年6月20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3年,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定向发行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8,398.3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95,006.19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16,607.81万元,通过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以及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中国木材有限公司、长春市华美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热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2013年1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定向募股方案》。 2013年3月12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3〕49号),批准了发行人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55,006.19万元。 2013年4月5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3〕68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股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4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013年6月30日,吉林昊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吉昊灵验字〔2013〕013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6月29日,发行人以资本公积增资人民币16,607.81万元,收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长春市佳联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中国木材有限公司、长春市华美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长庆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热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公司7家新增法人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增资款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398.38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8,398.38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006.19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5,006.19万元。 2013年7月9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3〕176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95,006.19万元。 发行人于2013年7月2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4年,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定向发行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5,006.1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40,606.94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3,400.75万元,通过向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林省昆隆管桩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2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22,200.00万元。 2014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定向募股方案》。 2014年3月20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4〕69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股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亿至4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发行价格为每股3.5元,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014年3月20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4〕70号),同意发行人资本公积23,400.75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2014年8月1日,吉林鑫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吉鑫晟会验字〔2014〕001号),经审验,截至2014年8月1日,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400.75万元,收到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林省昆隆管桩有限公司、良运集团有限公司2家新增法人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2,20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006.19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95,006.19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06.9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0,606.94万元。 2014年9月28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4〕370号),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06.94万元。 发行人于2014年9月30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220000000134835)。 2015年10月,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定向发行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0,606.9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9,479.77万元,其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28,872.83万元,通过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华能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康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志成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2015年2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定向募股方案》。 2015年3月31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5〕82号),同意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8,872.83万元,转增后注册资本变更为269,479.77万元。 2015年5月20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5〕166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集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亿至4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 2015年7月15日,吉林鑫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吉鑫晟会验字〔2015〕002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872.83万元,收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华能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康嘉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志成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家新增法人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40,000.00万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06.94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0,606.94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479.77万元,实收资为人民币309,479.77万元。 2015年10月14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5〕337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9,479.77万元。 发行人于2015年10月15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该次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 2015年12月,发行人通过向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华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家发行人原有法人股东以及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家新增法人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9,479.7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9,479.77万元。 2015年12月2日及2015年12月22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 2015年12月24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5〕422号),批准了发行人的定向募股方案。根据该定向募股方案,发行人该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2亿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原法人股东及符合监管要求的新增企业法人。2015年12月28日,吉林鑫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吉鑫晟会验字〔2015〕007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8日,发行人收到长春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华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家原有法人股东以及永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家新增法人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00,000,000元;发行人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94,797,69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94,797,692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4,797,692元,实收资为人民币3,294,797,692元。 2015年12月29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5〕443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29,479.77万元。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30日取得吉林省工商局就本次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 发行人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7日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吉林银监局于2016年4月11日下发的《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吉银监函〔2016〕28号)及《吉林银监局关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吉银监复〔2016〕59号),吉林银监局原则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发行人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资本金。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74号)核准,发行人于2017年1月12日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九台农商银行”,证券代码“06122”。H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984,797,692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17TJA30011号),发行人H股发行后募集资金总额为港币3,146,4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交易费用、保荐费用及律师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计入发行人股东权益的募集资金净额为折合人民币2,647,696,131.74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69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957,696,131.74元。发行人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294,797,692元,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4,797,692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984,797,692元。 2017年3月9日,吉林银监局下发《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48号),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为3,984,797,692元。发行人根据上述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向吉林银监局进行了报告。 吉林省工商局于2017年3月13日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注册资本变更为3,984,797,692.00元。 2019年,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84,797,692元增加至人民币4,184,037,577元。 2019年3月28日及2019年6月20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19年7月5日,吉林银保监局下发《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保监复〔2019〕400号),同意发行人将资本公积199,239,885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184,037,577元。 发行人于2019年8月20日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就本次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 2020年,发行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84,037,577元增加至人民币4,393,239,455元。 2020年3月30日及2020年6月18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9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2020年7月9日,吉林银保监局下发《吉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吉银保监复〔2020〕241号),同意发行人将资本公积209,201,878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4,393,239,455元。 发行人于2020年8月18日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就本次变更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3547911)。